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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点击下载审查表,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13日前以机要、EMS或顺丰形式寄至研招办。按国家规定,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就报废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公开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待处置设备有:电子复印白板2件、椅凳199件、沙发9件、茶几7件、条桌130件、讲台2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2020年6月23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鲁娅珺等83位申请人会计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