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22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

  1.硕士研究生

  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4.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分别报研究生院和学工部,由学工部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安排

  1.7月中旬,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召开全体研究生动员部署会议。

  2.9月初,各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3.9月23日前,各学院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按年级分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同时报研究生院。

  4.11月30日前,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对于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评审基数应以学院整体为单位(基数中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得超额报送。对于2022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根据实际评审情况进行报送。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3.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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