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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研究生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维护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一个重要举措。为维护我校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优化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校园和社会环境,正确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健康发展,切实为广大研究生解决更多实际问题,依照《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吉林大学研究生权益保障以“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一切为了同学”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是专门受理学生上访、信访、协助处理侵权事务和帮助学生依法 维权的学生服务协调机构。考古学院研究生会特设权益保障部,协助研究生维权事宜。

  第三条 吉林大学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考古学院研究生会权益部负责与该中心的协调和沟通。

  第四条 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履行学生代表性和维护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大学生权益维护和自我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考古学院研究生权益部协助该中心维护院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条 考古学院研究生会权益部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积极调查,及时反映研究生中所存在的权益受损等问题;

  (二)就研究生提出的问题与大学生权益部保障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予以处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与研究生权益有关的调查及其他各种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增强学生的维权和自我服务意识。

  第六条 考古学院研究生会权益部设委员5名,由研究生自由申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权益部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民主推举。

  第七条 研究生会权益部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以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研究生会权益部负有主动收集和整理研究生中所存在的权益问题的职责,提交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加以协调处理,结果由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加以反馈、解释。

  第九条 维权信息获得的方式主要有接待来访(包括信访、上访和电话来访等)和调查研究(包括问卷调查、网上投票、专题座谈等)。问题由学校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与相应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意见反馈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反馈给研究生本人、班级、院(系、所),张贴意见反馈表,发放简报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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