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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课程学习不仅是传承知识、拓宽基础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推进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宗旨与目标

  第一条 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第二条建设的课程应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研究生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研究生科学性思维的训练,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创新研究,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参照学院各一级学科所确立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在2020年之前,拟重点建设研究生课程10-15门课程,力争有3-5门建成校级精品课程,有1-2门建成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

  第四条 经过建设的课程应取得以下成效:

  1、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显著改善,能较好适应当代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能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中去,形成较丰富的教学改革成果。

  2、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导师梯队。导师梯队应全面实现博士化。

  3、教学方法与手段有重要变革。能综合运用讨论式、实践式、问题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合理。在教学手段上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网络化教学等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能上网并可对校内免费开放。

  4、专业外语能渗透到教学活动中。

  5、建立科学的教材审定和选用制度,积极引进先进的、实用的英文原版教材,和代表学科前沿的教学资料。

  6、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能胜任工作需要的指导人员,形成既规范又富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及管理模式。

  7、在各级教学检查中表现优良,在各级优秀教学成果评比中表现良好。

  8、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运行和管理档案齐备。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

  1、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

  2、教材与参考资料建设

  3、教学方法与手段

  4、教师队伍建设

  5、考核方式

  6、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7、教学组织与管理

  8、激励和评价机制

  第三章 课程建设类型与层次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分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两个层次。

  校级精品课程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

  第七条 作为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示范作用,修读的研究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四章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

  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吉林大学高水平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吉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和《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需成立课程建设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在学校立项后学院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立项建设程序为:

  申报--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后期建设--验收

  第十条 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全院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院对课程建设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连续开设2年或2年以上的研究生课程。

  2、项目建设组长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较长时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一般应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小组成员应为该课程的任课教师队伍,也可包括优秀的拟任课后备人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应不少于80%。

  3、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好,在研究生中受到广泛好评。

  4、申报课程需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课件等,有完整的教学运行记录包括教学日志及听课记录。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程序

  1、课程建设项目由课程建设小组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向学校申报;

  2、研究生院委托校研究生培养督导组或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3、研究生院根据督导组或专家组意见确定课程建设立项名单。

  4、研究生院与课程建设小组签定《研究生课程建设任务书》,核定建设经费并划拨第一期建设款项。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吉林大学高水平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或《吉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或《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2、课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等

  3、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应的主要参考书或资料

  4、引入该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关科研成果、教学案例等

  5、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7、学生抽样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检查与验收

  1、中期检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于第一年末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包括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的,将缓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

  研究生院将结合教学检查,不定期地评估课程建设进程。凡在建设期间存在重大问题的,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取消该课程4年内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2、终期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若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课程4年内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各类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第十六条 学院为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经费划拨:

  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研究生院与课程建设小组签定《课程建设任务书》后核定学校资助的全部建设经费。该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全部经费的50%,第二期建设经费待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

  学院配套经费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核拨。

  第十八条 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课程建设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包括:

  1、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所需的费用

  2、与本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费

  3、用于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教具、图书资料或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学相关的软件资料的购置或制作费用(含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

  4、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案例建设、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所需的费用

  5、课程建设必需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6、课程网站建设维护费(含劳务费)

  7、参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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