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位字〔2022〕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7〕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对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审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在2023年3月9日前做好学位论文送审前文字复制比学院自检工作。根据知网查重服务新变化,学校对拟在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学院自检次数由原来的人均1次增加到人均2次,具体使用规则由各培养单位自定。为避免资源浪费,学位办仅对培养单位自检超标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同时,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检测账号的管理工作,严禁检测非我校学位论文。对违规检测校外论文,引起学校账号被封禁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其中,答辩前论文检测:15%≤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结果下发的3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审查工作

  学位论文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规范性也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需遵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

  凡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在提交评审前均应保证学位论文形式规范合格。自2021年上半年起,学校开始试用“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对学位论文开展形式规范性检测,各培养单位负责督促学生完成。研究生院会对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暂缓办理上会手续。

  具体参见《关于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通知》(http://yjsy.zuel.edu.cn/2021/0114/c3425a262600/page.htm)。

  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前文字复制比、格式规范性审查自检工作,且经学位申请人导师、导师组同意后,于3月15日前将《2023年(上)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提交学位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吕威、卫瑾。

  三、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一)双盲评审工作要求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前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前预审的双证硕士学位论文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盲评,单证硕士学位论文无条件全部参加双盲评审。双证硕士抽盲评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随机抽评结束后进行定向抽取学位申请者参加双盲评审。重点抽查双盲评审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其他根据工作需要须进行抽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等。

  (二)需提交的双盲评审材料说明

  盲审版本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逾期提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所需提交的学位论文盲审版本(电子版,PDF文件格式)要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本隐匿格式》整理妥当。

  全体研究生(含在职攻硕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学位管理-盲评论文提交”上传盲审版本学位论文,上传后系统会自动命名。

  (三)培养单位层面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答辩申请后,对依程序未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应聘请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应有1名校外单位的专家,每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中,最多只能有一名讲师,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各培养单位在3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2023年(上)培养单位送审论文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并报学位办备案,纸质版提交学位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吕威、卫瑾。原则上本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应在5月初结束,评阅结果原则上同双盲评审结果处理一致。

  (四)学位论文评审后修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制作下发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02 评审后修改)》,并将此表作为学位论文档案材料之一,且在正式答辩中专门增加“双盲评审后修改情况汇报”审议环节。导师、导师组要督导学位申请者参照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坚决消除论文质量隐患。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学校已制定《2023年(上)学位论文预答辩、文字复制比审查和评审工作日程表》,供各培养单位、导师和学位申请者参考。

  (二)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位字〔2022〕1号)第二章第四条,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学位论文送审前的预审制度,各导师组应填报《2023年(上)学位论文导师组预审记录表》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备查。

  (三)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对于未抽中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所有学位论文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中南大学位字〔2017〕18号)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五)根据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硕士生导师主动推荐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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