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评聘及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需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评聘及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资格审查及续聘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截至2023年6月,2020年聘用(含初聘和续聘)的226名校外导师聘期已到(见附件1)。请各学院结合各自新出台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对上述各校外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上一聘期内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情况,由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审核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可续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自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由各学院核对和更新续聘校外导师个人信息,填报《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续聘汇总表》(附件2)。审核不合格者,将不再予以续聘。

  二、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遴选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1.遴选条件

  ⑴申请人应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⑵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具有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⑶申请人应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⑷申请人应具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水平的技术(管理)岗位职务,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水平的技术(管理)岗位职务并且已获得博士学位。

  ⑸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⑹申请人近5年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

  2.遴选程序

  ⑴个人申请与学院初评

  拟聘任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人员,需填写《燕山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学院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初聘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审核。每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最多不超过三个。

  ⑵审定备案

  审核通过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七年(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到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可续聘。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1.遴选条件

  各学院可在满足《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附件5)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制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自行选聘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

  2.遴选程序

  ⑴个人申请与学院初评

  拟聘任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人员,需填写《燕山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6),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学院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初聘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审核。每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最多不超过三个。

  ⑵审定备案

  审核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到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可续聘。

  三、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

  按照《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附件7)的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对高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热情,致力于与燕山大学协同培养国家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具有一定的生产或科研规模,在所属区域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可持续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及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能够保证长期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联合培养。

  3.符合“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的原则,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单位,便于实践管理,利于节约经费。

  4.具有一定应用型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支撑,具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条件,能满足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联合培养需要;

  5.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有专人或机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能够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具备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

  (二)建设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践教学需求,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达成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初步意向。

  2.学院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8)/《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9)一式3份,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表,研究生院、申报学院、合作单位各留存一份。

  3.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附件10)/《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书》(附件11)一式2份,一般要求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明确各方职责。

  4.协议书用印线上申请审核:采用合作单位提供协议书模板的,由学院从“一网通办-综合合同管理”提交线上申请,经学校法制办公室、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合作协议法律风险及申报内容审查;采用我校提供协议书模板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供协议扫描件(pdf格式,已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由研究生院提交线上用印申请,经研究生院院长进行审查。

  5.审查通过后,学院可持协议书纸质版到世纪楼1803室加盖燕山大学合同专用章;盖章后的协议书,研究生院和合作单位各留存一份。

  6.对于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基地(附件1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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