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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云师大研〔2017〕24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3-07-2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