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遴选工作(第二批次)的通知

  有关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通知,现将我校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二批次的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参与本次人员选拔的项目及其咨询邮箱如下: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邮箱
1数学科学学院科学计算创新型复合人才培养项目法国波尔多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mathyjs@xmu.edu.cn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软物质介观结构构筑原理及应用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美国荷兰华盛顿大学瓦格宁根大学博士联培博士zhangzs@xmu.edu.cn
3航空航天学院航空多学科复合型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德国德国新加坡美国德国宇航中心慕尼黑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佐治亚理工学院博士联培博士联培硕士访问学者aeroyjs@xmu.edu.cn
4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与地球学院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与国外高校合作培养海洋与环境相关学科专业创新型人才项目美国德国特拉华大学亥姆霍兹基尔海洋研究中心联培博士访问学者博士后hymel@xmu.edu.cn
5外文学院联合研究导向新型外语学科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联培博士访问学者博士后mao.xq@xmu.edu.cn
6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学科交叉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英国荷兰德国丹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弗里茨哈伯研究所荷兰莱顿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博士联培博士联培硕士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插班生qfchen@xmu.edu.cn
7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经济学院“经济全球化与欧盟一体化(EGEI)”创新型人才项目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爱沙尼亚智利意大利巴里“阿尔多莫罗”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西班牙坎塔布里亚大学法国里尔大学爱沙尼亚塔尔图大学智利费德里科圣玛丽亚科技大学联培硕士访问学者zengmin@xmu.edu.cn

  注:

  1.各实施单位应严把推荐人员质量,严控本次人员推荐规模。计划于2023年派出的人员不得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2.博士后、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应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有关实施单位在提交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的院级推荐名单前,应按本文“二、校内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中的要求完成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校内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各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其接收申请的截止日。申请人按《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的要求认真准备和整理顺序,并在截止日前向相应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学生类申请人还应在“学校研究生系统(旧版)-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校内申请、提交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简称“校内申请表”,仅供校内审核使用)。

  2.2022年8月27日前,各实施单位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立项通知及各实施单位制定的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学校研究生院(学生类和博士后)/人事处(访问学者)提交院级推荐名单。

  各实施单位应严格审核候选人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派出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获得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的人员不得推荐;应按照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严格审核候选人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不达标的人员不得推荐;应确保候选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的选派专业保持一致。

  3.8月27日前,各单位学生类和博士后候选人材料请按以下清单汇总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chenquan@xmu.edu.cn)。访问学者类别候选人材料请按有关要求提交至人事处。

  (1)推荐名单一览表。应根据留学身份分别形成推荐次序,应涵盖各项目本批次推荐的所有类别候选人。

  (2)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网址和页面截图。

  (3)单位推荐意见表(需两种格式,即word文字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请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学术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对上述表现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

  4.9月1-2日,各实施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后的候选人完成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提交正式申请。

  5.9月10日前,各单位收齐本批次所有类别候选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申请表》(应有候选人近期彩色照片和签名)及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6.9月20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推荐名单;对国家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录入推荐意见,公示推荐名单;提交正式校级推荐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2年创新项目第二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仅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计划于2023年派出的人员不得纳入推荐范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四、联系方式

  1.各项目咨询邮箱详见“一、项目简介”。

  2.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3.人事处

  联系人:叶丹,电话:2182253,邮箱:rs@xmu.edu.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专栏公布的为准(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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