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

  我校现有8个执行中项目,分别由化学化工学院等7个学院(研究院)和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负责执行。

  二、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立项办法

  申报项目应围绕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四、可新申报项目数

  我校2023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另可依托“中日联合人才培养计划”与中日大学校长论坛日方成员高校联合申报1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按照《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创新项目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其中单位公函将由学校研究生院准备)。

  1. 2022年9月20日前,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加盖院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其中申请书及推荐意见请提交word版)请发至邮箱chenquan@xmu.edu.cn。

  2. 9月20-30日,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3. 10月1-10日前,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4. 10月11-2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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