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93 号)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以下简称“奖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2022年第1次全体会议相关要求,研究生院组织开展2023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奖助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

  1.2021级及此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其中,一等奖助金名额中包含“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9〕93号)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各培养单位基本修业年限内2021级及此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名额合并下达。奖助金名额不区分年级,具体各年级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2022级、2023级的博士研究生

  校长奖学金(特等)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其中,校长奖学金(特等)名额中包含“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9〕93号)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各培养单位基本修业年限内2022级、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合并下达。奖助金名额不区分年级,具体各年级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金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奖助金名额不区分年级,具体各年级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硕士奖助金名额将在2023年7月上旬以邮件形式分别通知到各单位。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请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相关规定。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2.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在组织开展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前,应依照奖助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于2023年9月1日前通过学校OA公函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查。

  3.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入学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老生)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申请(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审核推荐,各单位组织评审。

  2023年9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助金评审结果。

  若本单位有不符合奖助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则需报送《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3)至研究生院,并注明不符合奖助金参评资格的具体原因。

  以上附件2、3表格需有经办人签名,并请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请报送excel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到本通知工作邮箱,纸质版文件可直接送交研究生院或通过校内文件交换、快递寄送。

  六、工作要求

  根据奖助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提供、核对真实情况和数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本次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同时,加强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受理并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处理相关异议。

  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待研究生院复核、按要求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奖助金将按时发放。“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需待单独考核结果公布后发放奖助金。

  出现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奖助金评审结果,报送名单出现学生姓名、学号、推荐等级错误,或经研究生院复核发现报送名单不符合奖助规定中关于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对象范围,少报、漏报等情况,因此造成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延迟发放、学校研究生奖助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范老师、钟老师,电话:020—84112519、84111685,邮箱:yjsjzj@mail.sysu.edu.cn,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493栋研究生院3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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