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类

考试方式门类、学科考生成绩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全国统考经济学[02]3434872
法学[03]3254669
理学[07]2884060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电气工程[0808]2963756
其他工学专业2643756
管理学[12]3454974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2543451

  二、专业学位类

考试方式学位类别(方向)、专业领域考生成绩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全国统考金融[0251]3434872
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土木水利[0859]2643756
机械[0855]全日制2903756
非全日制2643756
能源动力[0858]3083756
全国联考工商管理[1251]、工程管理[1256]1754488
会计[1253]2074488

  三、专项计划

考试方式学位类别(方向)、专业领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单独考试软件学院:电子信息[0854]化工装备学院:机械[0855]总分不低于210分,小分不限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全国统考,初始总分500分满总分不低于245分,小分不限
全国联考,初始总分300分满总分不低于140分,小分不限

  四、其他说明

  1.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攻读硕士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拟录取阶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考生本人申请,可以将原报考类别修改为非定向就业或者定向就业。

  4.享受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须将有关证明材料在5月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发送至邮箱:yzb@sut.edu.cn,请在主题中标注“加分考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

  5.关于复试、调剂工作相关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相关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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