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已安排完毕,并已在研究生系统中发布(任课教师可以登录系统查看)。请根据附件安排专业课教学任务,学期排课按照2-9周,11-18周排,第10周为考试周。

  1. 请按照2022版培养方案制定学位必修课教学任务,选修课在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后根据选课人数再安排。

  2. 请各学院统筹本学院的教学资源,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全校同一门课程可由相应学院的一位教师或几位教师共同开设,多人共同开设的课程须确定课程组负责人,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同一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一 般不得超过 2 门;同一位教师为同一研究生上课门数一般不得超过2 门。

  3. 下学期将继续安排督导员对首次上课教师、新开课教师、上一学年听课成绩较低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听课成绩如低于85分,在核算工作量时将取消相应系数的核算,并通知学院及时调整任课教师。

  4. 请各学院于7月5日(第19周周二)前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表、教学任务和教室安排》表发回邮箱pyb@qust.edu.cn,并提交纸质版教学任务安排表(公共课开课学院须将公共课任务一并提交),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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