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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成立开题考核工作组,设组长1名,研究生秘书担任考核工作组秘书,也可根据培养规模和实际需要,按学科专业或专业类型(领域)成立若干开题考核小组。
在有效申请时间内(2月21-24日),我校收集了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查分材料,按照“申请查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申请复查的有效名单和无效名单予以公布。
2019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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