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教育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甘教技函〔2022〕14号),为推进我校获批立项的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顺利开展,现将相关通知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项目立项

  我校获批立项2022年度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170项,其中博士研究生项目50项,硕士研究生项目120项。甘肃省按照单个项目博士0.8万元、硕士0.5万元拨付项目建设经费。

  二、工作要求

  (一)任务书填报

  1.立项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前期提交的《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申报书(2022年)》(简称“申报书”),规范填写《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任务书_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简称“任务书”)。

  2.《任务书》不得降低《申报书》中的任务和考核指标,不得对研究对象和内容作大幅调整。考核指标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匹配,指标清晰明确、可量化、可考核。请各培养单位、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主持人合理组织、如期管理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结项。

  3.各培养单位应于2022年9月5日之前,统一发送《任务书》电子版至zyxw@lzu.edu.cn邮箱,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任务书》由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件,再次统一发送至zyxw@lzu.edu.cn邮箱备案,纸质版一式2份由培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分别留存。

  (二)项目实施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的管理,将项目实施同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结合起来,同落实科研育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2.项目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养成和科研伦理素养,提升研究生科研和实践训练的规范性、强度和水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

  3.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分拨至项目指导教师名下,专款专用。项目经费须在项目结项前执行完毕。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自立项公布之日算起(2022年7月),原则上为一年,项目主持人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项。

  2.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并备案的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管理办法,对立项项目的实施、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环节进行督查和管理。

  3.主持项目的研究生负责项目有效执行和按期推进;项目指导教师应履行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按期结项。项目经费仅用于研究生的立项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研究生院将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组织项目中期抽查和结项检查。如发现项目进度缓慢、项目绩效较低、科研学术不端、经费使用违规等问题,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或暂停乃至收回项目经费等处理措施。

  三、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地点:贵勤楼B303,座机:0931-8915278,办公邮箱:zyxw@lzu.edu.cn,联系人:贺老师。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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