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做好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备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5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1〕76号)《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意见》(校研〔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将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培养工作规定的体例和相关章节的要求,制定《xx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明确各培养环节的考核形式、对象、要求和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言简意赅,便于师生阅读。

  2.请各培养单位将之前已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备的导师小组暂行规定、行业导师聘任细则、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或者已在学院层面执行的与培养工作相关的制度,以正文或附件形式整合到细则中,方便师生查找。

  3.各培养单位细则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好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4.各单位细则初稿确定后,请提前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联系,完成细则的形式审查工作。

  5.细则定稿后,经分委会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审定,以院发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6.细则应作为各单位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细则的各项要求也将作为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政策依据。

  二、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完成细则的制定和征求意见工作,并于8月29日前提交纸质版实施细则(院发文形式)至贵勤楼B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k@lzu.edu.cn,确保2022级新生入校前完成该项工作。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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