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9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9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集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2022〕36号)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申请登记到学位授予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制定好工作计划,提醒导师、研究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申请各项工作。

  一、毕业(学位)申请登记

  各学院发布毕业(学位)登记通知后,毕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及时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毕业(学位)申请”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并填写教育部学位网备案库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修改,系统默认不可修改字段有误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出变更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学位)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同本次不申请。毕业(学位)申请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19日。同时,申请人在系统中录入学位申请必需的学术成果(系统长期开放)。

  二、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27日

  2.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人的身份、论文题目、是否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学费缴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及预答辩(博士生)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个人培养计划未完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欠缴学费、硕士开题到预计答辩时间未满一年、博士开题到预计答辩时间未满一年半、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未通过、预答辩未通过或存在其他情况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3天并在系统中录入公示结束时间(公示结束时间最迟为6月2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于6月25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查结果。

  4.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复审。

  5.通过研究生院复审的申请人,进入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和送审环节。

  三、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和送审

  1.起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7月25日

  2.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由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以下简称“查重”)稿,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导师应严格把关论文内容,保证论文格式符合集美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要求、文档无缺漏页、无乱码。学位论文的“查重”稿格式和文件命名格式应符合“查重”检测平台的要求。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院通过学校指定的系统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并告知导师和申请人。“查重”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送审,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照《集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施行。

  3.学位论文送审。通过“查重”的学位论文由申请人按照集美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格式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和论文送审系统的命名格式要求编辑后上传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学位论文导入学校指定的论文送审系统进行“双盲”评阅。评阅结束后,学位论文评阅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录入系统。按照《集美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是否合格。不合格论文和评阅意见带一个“C”的论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执行结果录入系统。评阅结果合格的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4.学位论文送审系统将于7月25日24:00时关闭。

  5.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通过系统提交学位论文,为导师审核和学院送审留出足够的时间。

  四、学位论文答辩

  1.起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8月29日

  2.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申请人登录系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院应至少提前3天审核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并安排答辩事宜,原则上应集中安排答辩。答辩申请提出时间最迟为8月24日下午,答辩时间最迟为8月27日。

  (1)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上将答辩申请人指派给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系统上填报答辩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经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学院应至少提前两天在学院网页答辩公告栏发布答辩公告,并在系统中录入公示结束时间,公示结束时间最迟为8月26日下午。

  (2)答辩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于8月29日之前将答辩成绩录入系统,答辩未通过者按照《集美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施行。答辩通过者,进入学位授予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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