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2]47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中的审批表,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个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前面有佐证材料封面,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及科研成果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培养情况、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公示及提交:经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0日前将附件6(包含三个工作表)连同附件3-5纸质版报送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审查通过人员材料电子版(附件3-5)和公示截图发至yjscpyk@imnu.edu.cn。

  (四)分会评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30日前完成评审,将评审结果按类别汇总并填写附件6,与附件3-5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至研究生院,附件6电子版发至yjscpyk@im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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