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成绩和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要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院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申请拟于2018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进行成绩和学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规定的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总学分,学术学位实践环节及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完成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填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

  二、审核工作安排

  1.3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并将“2018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成绩和学分审核汇总表”和专业学位的纸质实践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汇总表须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及学院盖章。

  2.3月15日前,学院将审核结论反馈给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3.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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