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21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7〕12号)规定,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以开题报告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不少于1年。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2021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做具体要求,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学院2021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提交开题报告

  研究生准备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文本(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三份)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PPT材料,交给导师审核,导师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经导师签字同意的开题报告书,须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前一周交到开题考核小组组长处,由组长分发给各考核小组成员提前阅读。

  二、上报开题报告会议安排

  各学院2021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确定本学院开题报告会议时间、地点、考核小组成员组成和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等信息,并填写《2021级研究生开题安排表》,于开题前5天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内张贴开题安排表。备案后,各学院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有关开题报告评审组织和程序等要求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

  三、认定开题报告成绩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判,具体评判依据参照附件文件规定,开题报告成绩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在1-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重新开题后仍不合格者,推迟到下一学年再次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如果再次申请开题仍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

  四、上报开题报告成绩

  开题结束后,各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研究生纸质版个人开题报告汇总存档。

  开题报告内容撰写等其他要求详见《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8日

上一篇: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桂林理工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