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及数据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学院、2022届毕业研究生:

  现将202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博士(3年制);2018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4年制);2019级硕士学术型研究生(3年制);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2020级2年制全日制和2.5年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农村师资计划教育硕士。

  二、时间、地点和拍摄费

  时间:2021年12月11日9:00-15:00拍摄。

  地点:5-105、110、211,分3组拍摄。

  拍摄费:每人17元。电子摄像费以实际参加学校本次拍摄人数为准。

  三、各学院拍摄时间安排

学院代码学院拍摄时间分组拍摄地点
187工学院9:00-9:20第1组5-105
162马克思主义学院9:20-9:40第1组5-105
163教师教育学院9:40-10:40第1组5-105
167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10:40-11:10第1组5-105
161法政学院11:10-11:40第1组5-105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博士、MPA、MBA、法硕)14:00-15:40第1组国际交流中心一楼
169人文学院9:00-10:00第2组5-110
171外国语学院10:00-10:30第2组5-110
173音乐学院10:30-11:00第2组5-110
183经济与管理学院11:00-13:20第2组5-110
175美术学院13:20-14:00第2组5-110
177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14:00-14:40第2组5-110
178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9:00-9:30第3组5-211
179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9:30-11:00第3组5-211
185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11:00-11:30第3组5-211
189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13:00-13:30第3组5-211
191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13:30-14:10第3组5-211
195非洲研究院14:10-14:30第3组5-211

  四、拍摄注意事项

  因学信网对照片质量有更高要求,每位学生严格按照照片规范和要求拍摄,照片检测不通过将不予接收。

  1.拍摄前准备:请学生按下图要求准备,现场最好准备一瓶水或一些小钢丝夹子夹头发碎发,建议有检查和提醒,照片质量会明显提高。

  2.采集照片要求:

  (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

  (2)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美瞳)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晴,眼镜不能有反光。

  (3)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4)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脸部注意不要过油,不要高光高亮,重点注意嘴唇自然闭合。

  (5)衣着:建议身着有领衣服,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请避免穿蓝色、绿色的衣服(照片底色为蓝色)。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通知有关研究生,必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全程做好本院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的组织工作。

  2.请各位研究生看清楚各学院拍摄的时间和教室,必须严格按学院顺序在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外排队等候)入场拍照。参加拍摄研究生必须携带身份证。

  3.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博士、MPA、MBA、法硕)回校拍摄时间是11日下午14:00,地点在国际交流中心一楼。

  4.延期毕业研究生如以前已拍,此次不需重新拍摄。

  5.幼师学院和杭高院在杭州进行拍摄,由幼师学院和杭高院负责组织,拍摄后将纸质和电子照片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6.未参加学院统一组织拍摄的学生,请至新华社浙江分社拍摄个人图像。个人散拍地址:杭州体育场路499号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室(杭州市中医院旁)公交:游5路、28路、130路、221路、228路等胜利新村站下车。地铁:2号线武林门站下B出口向西500米/1号线至凤起路换2号线(导航定位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9号);散拍学生请提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公众号(浙江高校影像)个人中心/我的预约/提前预约,拍摄可联系公众号上面的客服。拍摄规格:2寸*8张。

  散拍必记:

  浙江师范大学代码:10345

  散拍纸质照片邮寄地址:浙江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张老师收;

  散拍电子照片请发学位办邮箱:zsdxwb@zjnu.cn,以身份证号命名。

  联系电话:0579-82283031

  六、毕业研究生信息核对和汇总

  由于毕业电子摄像直接作为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照片使用,因此请各学院务必仔细核对拍摄数据名单,是否有遗漏、错误,在核对结果请各学院在12月7日前交培养办。

  2021年11月17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组织2021级研究生规章制度学习及测试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