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摸清离职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材料梳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收集整理所属各党支部历史党员名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毕业党员组织关系领取及回收回执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党员名册、实有党员名册等。

  (二)集中摸排(5月16日前完成)。主要对2016年6月以来离职离校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逐个联系,摸清现状。对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党员,可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对尚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党组织应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摸排到的信息如实登记到《新乡医学院组织关系异常党员登记表》,掌握到人,跟踪服务,一人一案,制定台账。如发现2016年6月之前有此情况的党员,也应登记入册。5月16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新乡医学院组织关系异常党员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送至党委组织部勤政楼423房间。

  (三)协调办结(5月31日前完成)。

  1.对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未转接完成组织关系的,要主动联系接收单位和党员本人,转入地未发生变化的要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完成办结,转入地发生变化的可重新发起转出。

  2.对通过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尚未收到回执的,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其寄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或转入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回执丢失);未落实组织关系的,指导其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落实。

  3.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超出有效期,未超过6个月的,党员应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超过6个月的,党员除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还需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出具其现实表现材料,个人作出书面检讨。

  4.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向原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5.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执行;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联系的党员,按照以上第3条处理。

  对以上组织关系滞留或尚未办结的党员,原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针对性做好教育管理,具备转出条件的,党组织要帮助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依法依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排查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把握政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有关组织关系转接的文件,以及学校历年《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在工作中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协调服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组织关系转接遇到困难的党员,做好与组织关系接收方党组织对接协调,协助党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关系排查办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5月31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新乡医学院组织关系异常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送至党委组织部勤政楼423房间。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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