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3月10日调剂通知

  高校名称:新疆大学

  所在省市:新疆

  调剂专业:工程硕士、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

  是否有公费名额: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10

  截止时间:未注明

  一、2015年我校招生学科门类

  (一)学术型: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

  (二)专业学位:工程硕士(0852)(13个专业领域)、法律(法学)(035102)、法律(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工程管理(1256)、汉语国际教育(0453)、新闻与传播(0552))、翻译(0551)、社会工作(0352)。

  招生专业目录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8.195.241.196)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查看。

  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剂到我校专业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备注

  020100理论经济学

  120200工商管理

  070100数学

  070200物理学

  070300化学

  071000生物学

  080104工程力学

  080200机械工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706化工过程机械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703核技术及应用

  083001环境科学

  083201食品科学

  083500软件工程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055200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0852工程硕士(13个专业领域)专业学位

  1256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

  以下为我校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具体专业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开通的专业为准。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附后。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4)政治审查表: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不能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到1∶1.5。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所代码院系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001马克思主义学院杜老师0991-8583132

  0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陈老师0991-8592175

  003经济管理学院松老师0991-8592449

  ?工商管理硕士张老师0991-8586306

  004法学院哈老师0991-8592055

  005人文学院乔老师0991-8581101

  006外国语学院高老师0991-8582332

  007新闻与传播学院石老师0991-8582476

  008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朱老师0991-8582132

  009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刘老师0991-8585881

  010化学与化工学院周老师0991-8582887

  011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茹老师0991-8581281

  012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贾老师0991-8592362

  01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段老师0991-8583061

  014机械工程学院巴老师0991-8592309

  015电气工程学院孟老师0991-8592283

  01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库老师0991-8582401

  017建筑工程学院梁老师0991-8592273

  018纺织与服装学院何老师0991-8581690

  019旅游学院马老师0991-8592150

  020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王老师0991-8586015

  021软件学院钱老师0991-4558654

  022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王老师0991-858551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0991-858130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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