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含直博生)章程

  为做好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

  二、接收类型

  我校接收本校和国内其他高校推免生,接收类别为: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除报考条件有毕业年限要求的管理类专业学位外,我校其它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及报考条件详见新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专项计划除外)。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等专业外,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和考核程序见《新疆大学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原则上各专业招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25%。

  三、接收条件

  申请人(含直博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3.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管理规定。

  6.申请直接攻博的考生除满足1-5规定外,还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四、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接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网上报名。取得学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学校组织复试。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择优选择学生,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心理健康状态考查等。

  3.确定待录取。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推免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复试成绩及录取条件等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大学党委审定后上报拟录取数据。

  (二)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受理其它渠道的考生申请。

  (三)推免生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干部教师实行回避制度。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取消录取资格。

  (四)推免录取后受到纪律处分且研究生入学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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