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校级第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第一批立项建设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具体名单见官网。

  二、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示范课堂教师全面总结建设成果,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成果验收报告书》及以下成果相关材料:

  (一)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新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二)新课件、新教案。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制作的能体现本课程及课堂课程思政特点的新课件、新教案,能充分体现课程思政教学设计。

  (三)改革典型案例。本课程及课堂开展课程思政改革中的典型案例(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学生对本课程及课堂的反馈及感悟。(所有课堂均需单独提供)

  (四)发表的教研论文,编著课程思政相关教材或著作,其他能够体现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的成果。

  学校视情采用听课、评课等方式对立项课程开展评估,项目成果应具有价值引领作用,成果形式应以课程思政元素挖掘、实施举措、课程建设成效、学生受益情况、课程思政相关论文研究等为主要素材,项目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10月18日前,学院对验收材料完成初审,将所有验收材料PDF版及验收汇总表Excel版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10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对验收成果进行评审,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示范课堂名单。

  四、示范课程认定后管理

  确定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课程建设团队,作为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继续保证课程内容质量,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课程思政相关资源,进一步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形成可借鉴的方案及值得推广的经验,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课程思政建设交流展示会,发挥课程思政示范作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熊彬 徐诗琪,联系电话:027-87855613。

上一篇: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前后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武汉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