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申报2022年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公派留学”条件的研究生可优先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资助金额为3-5万元/项。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要求)、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学习计划、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责任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22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所需支撑材料。

  (二)2022年6月24日前,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指导小组组织初审,确定推荐项目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三)2022年7月上旬,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四)确定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任务书。

  三、派出及管理

  (一)派出手续。获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应携电子机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拟留学单位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外文版及中文翻译版)、中文学习计划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办理资助手续,持资助手续前往校财务处办理前期资助经费。

  (二)项目管理。交流期间获立项资助的研究生需按要求提供至少一次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研究生交流完毕回国后,须在2周内携境外学校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国际往返机票登机牌、国际交流项目研究生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前往所在学院报备,待所在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指导小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后,持回国报备材料、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结题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办理资助手续,持资助手续前往校财务处办理剩余资助经费。

  (三)经费使用。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电话费、实验费等。在境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补助标准的80%补助,不再另行报销境外发票。补助天数按国际往返机票的时间为准,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限额。超出部分商导师同意后可从研究生导师项目经费支出。

  (四)派出期限。获立项资助的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派出者,其交流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其他事宜。如获立项资助的研究生获批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则自动取消本项目资助。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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