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现就我校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新一届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在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等22个换届教指委中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

  二、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推荐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方式和要求,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推荐符合条件并具有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人选。每个教指委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我校的培养单位可推荐2人。

  各相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单位推荐人“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报送至研究生院(当代楼A407),电子文档发至249745929@qq.com。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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