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2022学年第三学期从2022年6月19日至7月16日,为期4周。为进一步做好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加强第三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过程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学期制”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教学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均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好有关研究生教学和培养活动。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课程教学,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开设高质量学科前沿课程、方法论课程、专题研讨课程或国际化课程等。对下半年或明年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开展课程学分清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课程,督促没有完成规定课程学分的研究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任课教师和选课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并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做到线下线上教学方式的及时切换。学校和培养单位继续加强对第三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检查工作。

  三、除课程教学外,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活动,包括: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论坛、导师论坛、学术沙龙、学术会议、跨学科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开展研究生专项科研训练,组织研究生参与相关课题研究;选派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研究生跨校联合培养和短期研修;组织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活动。

  四、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要求参加相关教学和培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与者,须严格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或离校者,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2年6月16日

上一篇: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