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所冶金工业学校。1948年始建,1949年组建鞍山工业专门学校,1950年改为东北工学院鞍山分院,1958年成立本科层次的鞍山钢铁学院,1998年由冶金工业部划转为辽宁省政府,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省管为主的体制。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

  建校70余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学校坚持“创新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逐步形成“坚持既为冶金行业服务,又为辽宁地方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定位,打造出“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特色,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校友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骨干。五矿、鞍钢、河钢、宝钢、包钢等国有企业均有我校毕业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学校坐落在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占地184余万平方米。设有学院19个、教学部1个和工程实训中心1个,共办本科专业59个。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以及研究生推免权,有“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学校现有在校生21915人,其中,本科生19114人,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3089人,留学生284人。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171人,其中教授193人、副教授358人、讲师467人,博士生导师125人、硕士生导师40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9%。在领军人才方面,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26人,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千人层次人选39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7人。

  学校教学成果不断涌现。先后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辽宁省转型发展示范学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奖51项。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等8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省重点支持专业、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3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等71门。获批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项、教育部新工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7项、省新工科项目2项、省级产业学院4个;国家、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2个。获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13部,省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16部,冶金优秀教材19部。省教学团队9个,省级本科教学名师17人。

  学校学科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首创的焦化、耐火材料学科填补了中国冶金教育史上的空白,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冶金工程学科为辽宁省特色学科。“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6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90项,科技经费4.33亿元。授权专利823件。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1项,其中,学校参与的“高品质特殊钢绿色高效电渣重熔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高影响力论文2253篇,其中,2017年青年教师孙呈郭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上发表。2019年《辽宁科技大学学报》影响力指数位居学科136名,第一次进入2区(Q2)。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成果转化。学校科技园成立于1996年,2002年被认定为首批省级大学科技园,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015年技术转移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7年、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率排名省属高校第一;2019年学校入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百强;2020年学校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成为国家首批40家、全省首批2家试点单位之一。目前,科技园拥有5处孵化器,园区具备商务、法律、金融、财务和市场等5大服务平台,在园企业77户,在孵企业62家,累计成立公司51家,毕业企业累计25户,成功孵化上市公司5家。技术转移中心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中获评良好(B),在全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排名第34位,在省内技术转移机构中位居首位;获批“省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A类基地,为获批建设的5所A类高校之一。学校坚持“校企融合、共兴共荣”,牵头组建辽宁省冶金产业校企联盟和冶金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与鞍钢、河钢、聚龙等百余家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共同承担和开发包括国家“863”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学校与科大聚龙集团联合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行业唯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学校与辽宁奥克集团合作开展的“耐高温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是近年来我省高校最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该项目将解决国内在高端聚酰亚胺和宽幅CPI薄膜生产领域的“卡脖子”问题。2020年,CPI薄膜作为“天问一号”和“嫦娥五号”的关键组件,与探测器一同飞向火星和月球。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交流。目前与国外4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38所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自1996年招收来华留学生以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类型与学历层次逐步提高,2009年获批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培养单位,2014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培养单位,2021年获批“国家级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项目”1项。学校现招收汉语授课本科专业53个、英语授课本科专业7个,研究生专业15个,实现了本、硕、博学历人才培养全覆盖。历经20余年的发展,十三五期间形成了“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工科教育为主、人文教育协同”的新局面,先后为近40个国家培养了高水平专业人才和中外文化交流使者。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地缘优势,传承冶金文化,积淀出“钢铁是这样炼成的”育人体系。发挥“两代雷锋”出在鞍山、就在身边的资源优势,形成了“跟着郭明义学雷锋”育人品牌,先后获省学雷锋先进集体等称号110项,涌现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辽宁省最美大学生等先进典型。发挥艺术专业优势,凝练出工科院校特色美育文化,形成了相声俱乐部、星期音乐会、“第舞频道”等富有曲艺、声乐、舞蹈专业特色的品牌活动,打造出国内首部钢铁题材原创音乐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校园体育文化精彩纷呈,两次入围“中国高校体育竞赛百强榜”,桥牌队四次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桥牌锦标赛,田径队连续四届蝉联辽宁省大学生田径比赛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近3年,学生参加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61项,国家级奖项884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学校先后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辽宁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最美校园、辽宁省先进团委、全国钢铁行业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三、研究方向

  土木工程、人工环境工程。

 

四、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1、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俄语或日语或英语(二)、数学(二)、材料力学或流体力学;各科的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准考证下载:考生应当在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研究生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8、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调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1、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学费标准

  1、学制:我校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共8000元/年/生。

 

十一、其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4.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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