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特殊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12人,仅供参考。正式录取时,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作相应调整。

 

三、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3.6万。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24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本科课程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考试准考证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初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符合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9)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应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选择济南大学(3787)考点的考生请关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确认公告。

  2.网上确认须知: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等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参加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命题

  以下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管理类综合能力(199)、教育学专业基础(311)、心理学专业基础(312)、教育综合(333)、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详见《济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我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

 

八、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调剂安排

  我校将根据招生进程安排复试及调剂,复试及调剂的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报名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特别说明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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