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下发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现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发下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安排,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提交教学任务。

  一、总体要求

  系统“维护教学任务”开放时间:6月1日-6月10日。各单位需在此期间内确定开课状态、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教室类型及特殊要求等,并在“我的报表”处导出“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于6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确定开课状态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课程状态”为“正常”或“停开”,“停开”课程须在“修改教学任务”的“备注”项下标注原因,如“不予开设”或“延期开设”等。

  三、填写任课教师

  教学任务中任课教师已默认为课程库中“课程负责人姓名”,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需修改课程负责人,可在系统“课程管理”项下“维护课程信息”中调整。课程负责人可随时修改,无时间限制。

  注意:任课教师为多人的,需在系统中添加所有任课教师,并设置“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一般为授课学时相对较多且负责录入课程成绩的教师。任课教师授课详细学时将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量考核直接挂钩,请列明每位任课教师的授课详细学时,且全部任课教师的授课详细学时之和应等于课程总学时数。

  由外聘、返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需经学校人力资源处核准与备案。备案后向研究生院提供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号、教师姓名、性别、职称,以便设置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号。

  四、修改教学任务

  1.上课起止周

  上课起止周默认为“2-17”周,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学期课程:新生为2-17周,老生为1-17周;前8周课程:新生为2-10周,老生为1—9周;后8周课程:新生、老生均为10-17周。课程周学时数、起止周应与学分相对应,除同一学期中存在先修和后修关系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不允许集中排课。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在正式排课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培养办予以安排。

  2.教室类型

  该项已默认为“多媒体” 教室,请务必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室类型,包括“新多媒体”、“机房”、“圆桌教室”或“学院自有资源”。使用教研室、实验室等学院自有资源的,请在“是否自行安排教室”中选“是”,并在“上课地点”中填写具体上课地点,如B712、C1106、科研937等。此项务必提前填写,开课后不能随意从公共教室调整到学院教研室等。

  3.排课特殊要求

  对授课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如21(表示周二第一大节)。3学分课程请不要备注在第一、三大节。“上课时间”一栏仅可用于系统自动排课,时间要求在此栏填写无效。

  4.班次、课容量及选课说明

  “班次”默认为“1”,如需分班或者提前开设的课程,请与培养办联系,学院不能自行添加;如对分班或选课对象有特殊要求的,请在“选课说明”项下标注;如有授课人数限制的,请在“课容量”项下标注。

  同一课程班级规模过大,或有其他师资愿意承担的,可由不同的老师开设平行课,供学生选择,相关班次达到开课要求后即可正常开课。

  五、关于临时新增课程

  为及时跟踪、传达学科前沿动态,优化我校研究生课程结构,任课教师可申请临时增开课程。新增课程连续两次正常开课的,可列入新一轮培养方案。请各学院做好临时新增课程审核工作,可采取学系论证、组织试讲、试听相结合的方法,论证开课必要性、是否具备开课条件、专业课程导向性、培养目标契合度等。具体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1.任课教师申请

  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课程信息”->“申请新开课程”中填写课程详细信息(将作为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其中必填项为: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开课学期、学分、总学时、课程类型、限选类别、适用专业、参考书、课程中文简介、教学大纲、成绩评定办法。检查无误后“输出课程信息”WORD文件,电子版交学院审核,同时打印纸质版,并在“执笔人”处签字,于正式开学后补交学院。新增课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同一任课教师每学期仅可申请1门新增课程,且该教师负责的临时课程累计不超过3门。

  2.学院审批

  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新增课程信息电子版材料后,学院在“课程管理”->“学院审批”中进行审批。正式开学后,学院主管领导在审批“通过”的纸质版材料“审定人”处签字,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存档。学院审批“不通过”或“未审批”的课程将不在研究生院端显示。

  六、关于课程信息维护

  为使研究生能够在正式开课前了解相关课程主要内容、提前阅读相关参考文献、更好地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请各学院教务员、课程负责人定期更新课程库中开课状态为“正常”的课程详细信息。部分重要信息(如课程英文名称)与学生成绩单等关联,由培养办负责维护,如需修改此类信息请与培养办联系。因培养方案修订、改学分、改名称而在培养方案中新增的课程,培养办已在系统中填加课程编码、名称、学分、学期等基本信息,请各学院及时维护课程详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教务员修改课程负责人

  “课程管理”->“维护课程信息”,点击相关课程后的“修改”,填写“课程负责人号”和“课程负责人姓名”。

  2.课程负责人修改课程详细信息

  “维护课程信息”->“维护主讲课程”, 点击相关课程后的“修改”,更新详细信息。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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