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2〕152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公布如下:

  1、新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请各学院确定2023年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查阅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仔细阅读《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下载和准备新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并于9月20日前将填报的申请书WORD版以及相关中外合作协议签字版发送至邮箱2571358171@qq.com。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10月1日——10日,研究生院组织完成网上申报。

  2、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2022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执行满三年项目(即执行期为2020-2022年的项目)如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请继续执行的(要求详见《2023创新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中第二十一条),须于2022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项目申报入口“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申报流程与新项目申报流程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于2023年1月底前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结果。

  咨询电话:0351-317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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