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自2021年开始,我校常规性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毕业派遣及其他实际情况,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两次(2022年11月、2023年1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

  答辩全年开放,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2022年10月25日~11月8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

  2022年11月29日~12月14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

  3.学位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安排请咨询各学院(部)教务员(联系方式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xp7XA1jEl-JPcQID0s-Nxw)。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

  各分委员会自行安排会议召开时间,但须分别于11月14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12月20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之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5.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

  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

  2022年12月28日~1月4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之前,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只提交纸质版)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提交管理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原件的扫描版。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管理系统(或论文提交系统反馈的短信)查询论文提交状态,确认学位论文是否已完成存档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须参加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的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2)当次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两天,由图书馆将学位论文存档完成名单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未完成电子版学位论文存档的,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将不讨论其学位申请。

  (3)自2020年6月开始,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纸质版原件,放于学位审批书“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简介”之间统一存档。

  (4)为保证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学位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请按学位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认真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线上答辩的填写具体的会议载体和会议号);学位管理系统中要保证有本人照片,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学位管理系统中照片缺失的请联系所在学院(部)教务员,由教务员联系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科相关老师协调处理。注意:学位管理系统中的照片须与学位证书照片完全一致。

  (6)被抽中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盲审名单由所在学院(部)发布)和学校文件规定须参加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40个工作日将符合要求的盲审材料(盲审材料相关说明请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下载网址: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学校文件规定须参加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答辩前30个工作日将符合要求的盲审材料发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

  (7)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时,达到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人(学校文件规定须参加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除外),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不参加校级盲审,但该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8)所有学位申请人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否则无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四、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补充说明

  (1)计划于本学期提交答辩申请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要在学位论文送校级盲审前,将有关信息报给教务老师,由各学院(部)教务老师审核各门课程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老师统一上传至全国信息平台。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结果满足答辩基本要求的,在办理答辩手续前,除在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外,还需登录全国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在“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界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如果遇到在全国信息平台无法提交学位申请的情况,请尽快与学院(部)教务老师联系。

  (3)完成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和全国信息平台答辩申请填报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通过学院(部)审核通过的答辩审批表(签字、盖章)和论文评阅书提交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室(北洋园1895A314)办理答辩审批手续,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申请两周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陆全国信息平台——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并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不按规定向全国信息平台上传学位论文的,学校无法将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

  (5)本补充规定未提及的学位申请及审批程序均与其他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程序一致。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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