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博士学位授权点,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按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要求填写。

  二、初试科目设置

  初试科目3门:外国语、专业基础课(第一门业务课)、专业课(第二门业务课)。

  三、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

  1.制定实施细则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实施细则》须在本单位公示两周。

  2.申请上岗招生

  申请人根据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基层招生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3.遴选上岗招生导师

  (1)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择优遴选2019年上岗招生博士研究生导师。

  (2)各招生单位遴选的2019年上岗招生导师(含导师组)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具体招生指标另行通知),导师组各成员的研究方向须基本一致。各招生单位遴选的上岗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领域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开展招生工作和指导考生报考的基本依据,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参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格式,认真做好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确保招生专业目录准确、翔实,以利于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

  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各招生单位应加强领导,合理规划,积极做好生源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3.严格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开始累计,每位人文社科、临床医学类导师在读定向在职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位理工农类导师以及除临床医学外其它医学类导师在读定向在职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以上要求如与教育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请各招生单位于6月29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7月6月前将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和招生专业目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2日

上一篇:苏州大学下发关于编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无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