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实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除教育硕士以外,按照培养方案须于2022年下半年进行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一)实践要求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专业实践时间与组织方式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二)成立工作小组

  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实践基地负责人、校外合作导师代表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制定实践计划及方案

  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在实践工作簿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培养单位要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考核要求和办法,制定培养单位实践方案。

  (四)落实实践工作

  1.2022年下半年须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实践工作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统一集中实践。有自主实践意向的研究生,须由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培养单位实践要求进行评估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培养单位集中安排的专业实践,由培养单位遴选专人担任带队教师。自主实践的研究生由校内导师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

  3.在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期间,校内导师须全程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校外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内容,解答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心理状况,对研究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研究生应遵循专业实践单位疫情管理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研究生实践期间要遵守所在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导师、带队教师和实践单位的管理。对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要及时与周围同学、带队老师和相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专业实践结束后,培养单位组织“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实践完成情况、实践表现情况等对研究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评定,对于实践考核通过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对于实践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

  6.各培养单位应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将本单位的专业实践方案及研究生实践安排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审核备案;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完成实践考核、实践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践总结及实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薄、实践成绩汇总表及培养单位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材料要求

  (一)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专业实践工作的培养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

  1.《实践工作簿》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3.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一式一份,由学科负责人撰写,并由研究生秘书上传至系统)。

  (二)2022年下半年需安排专业实践的培养单位,请于9月9日前登录系统提交实践计划,实践计划审核通过后,通知研究生9月16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申请实践操作。请于9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1.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计划(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汇总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联系人:邓晨菲

  联系电话:029-85310101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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