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对2023年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有关规定,为使2023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及时完成学业,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做好相关研究生的警示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23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即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硕士研究生,2015级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受警示的研究生取得联系,送达警示书至本人并告知相关政策。同时,各培养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提醒、督促和帮助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工作流程

  1.警示书填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每生一份。

  2.警示书签发。《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若本人不在校且未指定受托人,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扫描发送邮件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如经多方联系不上研究生或其拒绝签字,培养单位可将名单及政策公示一周,以示送达。签发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3.材料上报。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一份留培养单位备查。电子版以“培养单位+警示书签发汇总”为主题发送至邮箱:yjsc8@snnu.edu.cn。

  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全文内容见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39/11109.ht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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