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摘要)》等文件精神和《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师校〔2021〕7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 长:李向成 汪明义

  副组长:黄钢威滕文浩郭朝辉张海东王川何诣然

  “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任:黄钢威何诣然

  成员:毛张燕胡尚峰倪喆侯邦品雍彬

  霍小军庄开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校团委 84760641 84760076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二、推荐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校2023年推免生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两种类别。普通序列推免生由学院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2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艺体类专业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2022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新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350分(含)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对应语种的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及以上;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学生意大利语言测试成绩为“B1”及以上;绘画(中外合作)学生俄语语言测试成绩为通过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俄语水平考试。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17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经学校研究,我校2023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和支持性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按照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类别和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当届符合推免范围的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的一定比例确定基础性指标数额,各类别划分及当届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和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奖励性指标:根据各学院上一届学生考取研究生情况(不含推免生),每考取20个人奖励1个指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已公布)获A类竞赛一等奖1个(含)以上的学院奖励1个指标,获5个(含)以上的学院奖励2个指标。

  (三)支持性指标:对具有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卓越人才试点培养专业、“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双一流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专业,以及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等进行建设支持,一流专业和卓越人才试点培养专业只支持其中之一,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不重复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每个专业追加2个指标;省级一流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双一流学科依托学院追加1个指标;“陶行知创新实验班”每20名学生追加1个指标;重点马院建设追加5个指标;巴蜀文化实验创新项目追加8个指标。

  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名称普通序列推荐指标数
文学院32
法学院11
外国语学院17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3
教育科学学院14
数学科学学院22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4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
生命科学学院15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13
计算机科学学院16
经济与管理学院18
马克思主义学院12
心理学院5
工学院14
商学院20
国际教育学院5
体育学院9
影视与传媒学院23
美术学院.书法学院20
音乐学院13
舞蹈学院7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14

  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严格学校下达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单位各专业推荐指标进行分配,并应向学校所追加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其余内容请点击链接http://jwc.sicnu.edu.cn/show.aspx?newsID=426f50486e706d2f64344550397a6765634c305148673d3d查看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上一篇:无

下一篇: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4月应用型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