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注意查看报名公告。

  (2)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的规定选择报考点,并按照考点公告要求完成报名。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一般在11月上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上传本人图像时请务必按证件照的要求提交照片,不化妆,不佩戴眼镜,不美瞳,不对照片进行技术处理,不翻拍。避免因人像验证不通过影响正常的考试、入学、毕业等必要环节。

 

四、初试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4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3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

  1.复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 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2.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复试(调剂)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六、录取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七、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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