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在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20〕93号)要求,现就选聘研究生担任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申请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为2020级、2021级研究生;申请本科兼职辅导员、助管须为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申请助教须为2021级、2022级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各院需求、师生比例和实际情况来设置,本学年全校拟设95个岗位,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拟设62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兼辅、助管、助教名额分配表》。岗位要做到专岗专用。

  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工作和相关职能办公室,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助教主要承担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本科生课外课题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二)岗位职责

  兼职辅导员须管理聘用单位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包括协助聘用单位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创建优良学风;协助聘用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和其他相关工作;须完成研究生院安排的相关培训、考核、专项工作等。

  助管岗位根据聘用单位任务和要求,在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实验设备管理及其他管理和服务工作。

  助教岗位要在相关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学生课外课题、辅助教学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项任务。硕士研究生只能助教本科生课程,博士研究生可以助教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

  三、岗位申请与聘任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业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学有余力,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工作;

  3.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有学生会、研究生会或团委等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及兼职班主任经历的研究生优先。

  6.兼职辅导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个人申请

  各聘用单位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报名不局限于本单位学生。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各聘用单位的需求自主申报,填写岗位聘任登记表(见压缩包中相应岗位文件夹)。

  (三)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和管理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聘任结果在全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兼职辅导员公示要注明拟带的年级、班级、专业,助管公示要注明服务的办公室,助教公示要注明助教课程、年级、学生人数、主讲老师的基本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原件、各岗位聘任登记表及情况汇总表(见压缩包中相应岗位文件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9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石牌校区、南海校区:研究生院308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并将各岗位情况汇总表(见压缩包中相应岗位文件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hc12@scnu.edu.cn。

  四、岗位聘期

  每位研究生在同一聘期内只能获聘一个岗位。兼职辅导员、助管聘期为一学年,助教聘期为一学期(第一学期结束后,由学院按原指标重新选聘,并于2023年3月开学后将新聘任人员的纸质版、电子版“助教岗位聘任登记表”及“助教情况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石牌校区、南海校区:研究生院308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

  五、培训与津贴

  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对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岗位拟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各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管理特点,给予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提交上一个月工作量。例如:9月份津贴发放材料于10月份提交,10月份工作量的津贴发放材料将于11月份提交,其它月份依次类推,临近假期月份将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助管岗位津贴为800元/月,助教岗位津贴为600元/月,各聘用单位于次月1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表》发送到GL0082@163.com,纸质版经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名、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8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经审核后,学校将岗位津贴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联系人:董老师(队伍建设及政策咨询)

  赖老师(津贴发放)

  联系电话:852111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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