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前提和基础,是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形式、提出研究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研究能力、审核完成学位论文进度、保证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现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原则上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二、开题对象

  我校在读2021级博/硕士研究生、来华留学博/硕士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三、组织管理

  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范围内公开组织进行,并全程保证工作质量。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工作安排,并交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督导专家进行质量督查。

  四、开题报告要求和内容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修订)》、《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宁夏医科大学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宁夏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宁夏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宁夏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

  五、开题报告材料报送

  (一)培养单位在开题报告前应制订日程安排,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汇总表》,于论证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日程安排一经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动,学校督导组专家进行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汇总开题报告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同时在开题报告结束后10天内,将本单位《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和《2021级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说明》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确因特殊原因(在校外联合培养或做课题研究等)无法回校进行开题报告,可按我校要求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校外进行开题报告。

  (四)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根据论证小组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对原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同意,逐级审签后,交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各一份存档,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开题报告”内容和填写研究生培养记录本中的相关内容。

  六、其它

  开题报告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和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走过场等现象发生,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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