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U-G-S”教师教育新模式、面向造就卓越教师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新模式、着眼“未来教育家”的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等改革成果,多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建有国家级、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18个,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10个,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4项。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85人,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五)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六)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教育管理专业不适用此条件】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三)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0000元/年。

  (四)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历学籍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2023.10.11更新】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管理规定》及“研招网”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用品等相关考试信息另行通知。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无④--无

  复试科目:行政管理学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无需加试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其他

  (一)我校除125300会计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具体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详见《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郑重声明》)。

  (五)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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