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12月-2022年5月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现对2021年12月—2022年5月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取得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校生(统招生2019级、2020级、2021级及办理延期手续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及近两年内毕业(2020届、2021届)的研究生。

  二、工作组织

  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统计及初审,研究生学院进行复核。本次工作使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全部材料的提交、审核均在系统内操作完成。

  三、统计成果范围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锦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版权单位取得相关学术成果,主要包含学术论文、项目、奖励、专利等信息。其中学术论文以纸质、电子出版为准,论文见刊及成果获得有效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0日,未在此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本次暂不进行统计。仅录用尚未见刊的论文暂不进行统计。

  每项成果仅需在系统内备案一次,已在系统内完成的备案的成果禁止重复报送。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如实填写取得的成果,完成系统提交。

  2.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系统内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内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系统操作“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成果内容,“审核不通过”不满足申报要求或存在错误信息的成果,并提示学生修改。审核完成后,在系统内导出汇总表报送学校。

  研究生成果审核主要核查以下几方面:

  (1)学生成果的第一版权单位是否为锦州医科大学;

  (2)成果取得的时间是否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0日;

  (3)发表的SCI收录论文须附锦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含期刊分区。(此项数据同时用于高水平论文表奖工作,一经审核完成,材料不再补充上传)

  (4)各项采集成果是否信息完整,并且必须上传相应的附件。

  3.对于符合要求的成果,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备案。

  4.学校审核。

  五、时间要求

  1.6月8日前,研究生的登录系统,完成各项成果上传;

  2.6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完成系统内研究生提交成果审核,将满足统计时间范围内的成果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文件。汇总表pdf、excel以“本单位名称+2021年12月-2022年5月研究生发表成果”命名,发送至jyxwgl@126.com。

  六、其他说明

  根据学校工作调整,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表奖时间待定,具体表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符合表奖条件的论文,研究生须按照论文发表时间(本次即统计发表时间在2021.12.1-2022.05.30时间段内论文),在系统内完成论文信息填报备案,未按时备案将失去表奖资格,望周知。

  联系人:王老师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2日

上一篇: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转发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申报中国科协2022年度研究生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锦州医科大学关于申报2022年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