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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及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教育学科历史悠久,早在1929年省立湖南大学期间就设立了教育系,出版了《教育丛刊》。1949年湖南大学成立教育学院。1981建立高等教育研究室,恢复教育科学研究,1987年更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

  学院于1998年设立“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是湖南省最早设立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2003年设立“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设立“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综合性大学中第一批具备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的单位。2013年正式通过了“教育管理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授权资格。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教育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使其具有既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现代教育技术、方法和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又能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解决教育管理实践培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两年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者。


四、授课安排

  1、学习年限:2-4年

  2、上课地点:湖南大学校内

  3、上课时间:根据学员情况,寒暑假集中上课或周一至周五上课。


五、课程安排

  核心课程:基础英语、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精选课程:教育质量与评价专题研究、中小学管理、有效高等学校管理实务、教学设计与评价、教育政策与法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方法


六、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学费16000元,教材费2000元,学费与教材费正式开课前一次缴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2、同等学力学位评审费按申硕当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学位评审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

  3、缴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财务处

  缴款方式:可刷卡、转账(工作日可刷卡,每周二下午除外)

  开户名称:湖南大学

  帐  号:1901 0082 0901 4408 107

  开户银行:长沙市工商银行枫林支行

  汇款用途:教科院同等学力课程**学费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时反馈,以便我们及时查收并开具发票。


七、证书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发放课程合格结业证。

  2、申请同等学力教育学硕士学位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5月份申硕考试和论文答辩,按湖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八、报名流程

  1、学员填写《在职同等学力人员修读教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100K以内电子照片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学校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系统认证,审查通过后,发送录取通知。

  3、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按学校通知的开学时间办理报到,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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