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公布《湖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及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900名(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生约1900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按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统考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

 

三、招生类型与学制

  (一)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法律(非法学)、工程类、建筑、城乡规划、文物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类型基本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及网上确认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选择湖南省考点的未毕业自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5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至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10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注明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10月25日前将本人《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网上确认要求

  1.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六、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时间一般在2024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①本人《准考证》;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

  7.5万

 

九、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实行自愿申请制,学校根据现有的宿舍资源,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房源给新生选择;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四)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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