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我校与4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9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4年主、承、协办了“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和我校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请查询附件。

  各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综合而定。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五、考试考核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考核

  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考核,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在同一时段进行,预计考核时间为4月,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六、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一)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收费标准参见我校《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三)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奖学金类别可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七、入学

  1.新生于202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录取通知书”中予以注明。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至六年。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202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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