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西大学考点考前须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26日举行(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5XX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现将我校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疫情防控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提前了解广西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提前到南宁市待考。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3、为熟悉进校流程和考场位置,无异常状况的考生在12月23日17:00-20:00可凭借准考证、身份证,从正门和东门接受检查后步行进校。因考场教室均已封闭待考,考生仅能到达考试楼栋楼下确认考场教室大致位置以及考场周边环境。

  二、考点有关规定

  (一)考场安排

  12月24-25日,考试地点为二教、三教、六教

  12月26日,考试地点为二教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考试科目时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6日(8:30—14:30)
上午08:30—11:30第一单元考试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综合能力(199)第三单元考试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临床医学(西医)(306)临床医学(中医)(307)教育学专业基础(311)心理学专业基础(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数学(农)(314)化学(农)(315)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自命题业务课一(3XX、6XX、7XX)第五单元考试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5XX)起始时间0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下午14:00—17:00第二单元考试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自命题外语(2XX)第四单元考试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4)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自命题业务课二(4XX、8XX、9XX)

考场安排表

教学楼考场总数楼层考场数考场号考场考试单元(仅标注非4个单元)
第二教学楼(隔离考场:2-101)50161-6
2117-17
31118-28
41129-39
51140-50
第三教学楼(隔离考场:3-102)431451-54
2755-61
3862-69
4870-77
5878-85
6886-93
第六教学楼(隔离考场:6B-201)4811694-109
232110-141
第六教学楼(隔离考场:6B-303)50328142-169
422170-191
第六教学楼(隔离考场:6B-503)64536192-222,273-277,281
62228,229考2个单元
615231-244 ,278-279考3个单元
611248-257,280 ,282-283有5XX科目,24、25两日考3个单元,5XX科目在26日考试

  备注:1.共设255个考场,其中30人标准考场249个,不足30人非标准考场6个。

  2.隔离考场分别是2-101、3-102,6B-201,6B-303、6B-503。

  3. 12月26日5XX科目考场(即之前三个单元考试考场号为248-257、280、282-283的15个考场),将转移至二教6、7楼教室进行,考场号改为261-270、284(考场数变为11个)

  (二)其他规定

  1.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广西健康码、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接受身份证验证后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

  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节省考生时间和提高金属探测仪检查效率,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2.考场统一提供考试基本文具(含水性笔、2B铅笔、橡皮、小刀、胶水)。除自命题考试时允许携带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里面要求携带的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得自带考试文具进入考场。

  考试科目为5XX的考生需自行携带绘图板。

  3.考场内都有电子挂钟,考生将随身物品放到物品存放处(手机务必关机或调成静音)。严禁携带任何纸质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拍照、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含机械手表、电子手环)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4.我校考点所有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和安装作弊防控设备,视频监控或回放仍可查处违纪行为,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5.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须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和在考场逗留。

  6.因我校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容易拥堵,建议各位考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抵达我校考试,如地铁、公交车等,私家车、电动车不可进入校园。我校将对考生开放南门(大学路)、东门(秀灵路),请考生步行进入校园。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监测、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将书籍、资料、书包、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带入考场,所带入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的指令为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部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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