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拟招生10人。本方向仅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仅在计算机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单独考试只招收英语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学制、学习方式及办学地点

  学制3年。

  我校研究生教育办学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分为东校区、南校区、西校区。

 

六、学费标准

  学费为24000元/生。

 

七、其他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当年复试通知)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全日制考生,按非定向就业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国家助学金,无参与评选奖学金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须参加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接收推免生办法请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仔细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仔细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6.复试内容以当年复试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7.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应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等相关信息。

  8.本章程未尽事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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