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

  社会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20人,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研究方向:特殊人群心理评估与干预、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项计划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报考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

  日制。招生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其他报考资格详见教育

  部相关通知。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按我校要求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三)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援藏计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前往所选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考试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任选其一 

  ③347 心理学专业综合 

  ④-无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3。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

  (三)加试

  报考法律(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不需要加试。

  (四)调剂复试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生应按定向合同就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注意事项: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

 

十、学制学费

  社会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费9万元/年。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yjsy.cupl.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教学机构”,网址:http://www.cupl.edu.cn/jxjg1.ht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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