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选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博士研究生学习研究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

  项目选题应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研究内容应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提供理论与实践探索。

  (二)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一般项目

  2021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选题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处理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注重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养成,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

  具体题目和名称由研究生在项目导师指导下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人为正式注册在校的一、二年级、三年级(四年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

  (二)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专业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的形式申报的,成员以2-5人为宜,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均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经批准立项的团队申报项目,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三)每名博士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创新基金项目。获得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项或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

  (四)申请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获得相关领域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包括导师)的推荐;每个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至少聘请一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三、评审原则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必须是由研究生独立负责的、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是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的探索式科研实践活动,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或实证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项目。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工作应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四、申报程序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2021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采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一)项目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5日下午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下载并打印申报书(申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的需在申报书封面做说明),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生成《XX学院申报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并将申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的做备注说明。

  (五)各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4点之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申报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

  (六)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

  五、资助数量及标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21年拟资助40项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其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创新实践项目”10项),每项资助人民币8000元。

  六、公示与公布

  研究生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经评审拟立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等项目相关信息,公示期3天。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

  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将协同各培养单位及时审查、处理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不再接收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和项目申报团队或个人等项目相关信息。

  七、项目管理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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