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重理工学〔2021〕67号),现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已按时按规注册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重理工学〔2021〕67号)。

  三、评选类型及评选名额

  1、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三年级研究生在毕业学年不参评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各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4、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5、研究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参评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

  6、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7、优秀研究生会:每年评选5个。

  四、评选流程

  1、个人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再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校研究生会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集体荣誉称号:院(中心)研究生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相关要求

  1、校研究生会干部参评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和相关事迹、荣誉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因个人学业困难造成延期毕业者;拖欠学费者;有补考(重修)科目者,不得申请各类荣誉。

  4、各位研究生导师、学院应严格把关,慎重推荐。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签署“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党委研工部(集体评优材料应附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发送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到sszou@cqut.edu.cn。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023-6256340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1日

上一篇: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做好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重庆理工大学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设置情况的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

错误提示
立即提交
提交成功弹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