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14]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财教[2019]31号)》以及《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发[2019]9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2-3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2人)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申请人参评资格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20、2021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在学期间,已学习所有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学习阶段已进入学业中期考核环节的须学业中期考核合格。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重庆理工大学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类要求在C1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篇或被SCI、EI光盘版收录1篇;人文社科要求在C2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篇或被SSCI、A&HCI、EI光盘版收录1篇);

  (2)出版学术著作。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撰写学术著作,且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获得知识产权。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际、国家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 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新药等1项;

  (4)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获校级学科竞赛(含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或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科研成果获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6)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获政府采纳肯定性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

  (7)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按时结题,被评选为“优秀”;

  (8)其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学术成果级别认定依据学校颁发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和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学科竞赛级别依据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研究生院最新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

  6、社会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实验室建设或学生工作或服务实践等活动。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励,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本着公平、公正、专业分布和各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规模按一定比例下达指标到各学院。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选。评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或违规的,经查实后需承担相应责任。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经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0月10日(周一)下班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善楼107),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szou@cqut.edu.cn。

  4、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全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批准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6256340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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